1、每一位到九德琴社学习古筝的学员,均会制作一张课时记录表,琴社会根据学员的缴费课时量做相应记录,并在每完成一次课教学后要求学员签字(包含上课日期的注明),以记录本次课时已消耗,学员在提前至少一天告知教师当次课请假,则当次课不计课时,课时保留顺延;
2、在琴社教师与学员至少提前一天约定好上课时间后,若上课当日教师因事临时请假(紧急病情者例外)(临时微调上课时间段除外),则本次课学员课时保留顺延,并额外免费赠送课时一节,额外产生的课时费用由教师自行负责;
3、在琴社教师与学员至少提前一天约定好上课时间后,若上课当日学员因事临时请假(紧急病情者例外)(临时微调上课时间段除外),则本次课课时由教师签字并备注日期与原因,本次课学员课时产生消耗,琴社不保留不顺延当次课时;
4、关于琴社教师当月请假耽搁两次课以上的情况,学员可提出变更教师的申请,琴社在保证教学时间可对应的情况下,尽可能满足学员的需求;
5、关于琴社学员当月请假耽搁两次课以上的情况,教师可不保留其每周固定排课时间,学员若需上课则以预约方式确认当周当次排课时间,教师在保证其余可固定排课学员的时间前提下,尽可能满足学员的排课时间需求。
6、教师与学员提前约定好当日上课时间点后,教师与学员应同步执行约定上课起始时间,若教师因故延误学员上课起始时间,则应补足当节课的正常课时时间;若学员因故迟到延误上课时间,其当次课的正常课时时间未上满,则由学员自行承担后果,教师有权利不予补回所耽误的上课时间。
7、请长假(一个月以上)的学员,从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起算,两年内保存课时记录且随时可以使用,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而课时作废;长假后恢复课时执行时,若琴社课时单价有变化,则需要补现执行课时单价的差价。
8、所有参加特价课的学员不按此规定执行,关于特价课说明请参考链接:http://www.cqgzpx.com/page226?article_id=516